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时空 > 正文内容

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人有效吗?

ysctx3个月前 (02-20)案例时空51

 【案情】崔某某与高某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向叶某某共转账73万元。同期,叶某某向高某某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崔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叶某某返还崔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73万元。叶某某辩称,高某某转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高某某认可叶某某的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高某某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叶某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叶某某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对叶某某关于部分款项已消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对此坚决予以否定。权益受到侵害的夫妻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全部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能因已消费而免除其返还责任。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对于贯彻落实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宪法和民法典基本原则,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意义。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记者亓玉昆整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辽源离婚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cbjs.com/?id=82

分享给朋友:

“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人有效吗?” 的相关文章

九旬老人闹离婚 法官调解化纠纷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收到了一面印有“廉洁自律树楷模 耐心细致解纷争”的锦旗,让人意外的是,送来锦旗的居然是案件被告的子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经了解,原告牛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都是高龄老人,均系再婚,各有子女,因各种矛盾,原告牛某想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牛某已经九...

离异后行使探视权受阻 法院调解化纠纷

  探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是人之常情,也是不少离异家庭实现亲子互动的方式。探望权到底该如何行使?哪种方式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近日,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王某甲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

云南昆明:多元普法模式为妇儿撑起“法治蓝天”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周玉林近年来,昆明市妇联聚焦妇女儿童法治需求,组织发动全市各级妇联“量体裁衣”,多形式、渗透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全市妇儿权益保护网持续织密织广,普法成效逐步显现。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今,昆明市妇联已接访、接听热线3042次,提供维权指导服务2999起,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片...

男主播一声“干妈” 独居老人五十五万被骗

通讯员 潘颖 记者 徐荔“妈妈,我想你”“妈妈,我从来不偷不抢不骗,等我好了,我一定好好赚钱养你,你永远是我妈妈”……你以为这是孝子“告白”报答母恩?实则却是不法分子为骗钱发出的糖衣炮弹。已过退休年纪的高阿姨就被“阳光积极却命运多舛”的“干儿子”迷惑,为了帮他,高阿姨把大把退休金都给了他……直播间认...

倾心诉调离婚纠纷 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经过尽心竭力诉前调解,成功办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平和分手,避免了夫妻感情矛盾激化,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1月,原告刘女土与被告张先生登记结婚,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到如今已分居两年多。刘...

乌鲁木齐一老人将遗产留给再婚妻子,断联十几年的子女不愿意了……

多年前,乌鲁木齐市居民魏某离异后再婚,与前妻生育的两个孩子断绝来往。  2021年魏某离世,其两个孩子得知父亲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继母。他们找到继母张某,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3年3月,张某将继子、继女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魏某所有财产及抚恤金、丧...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